一、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学校综治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如遇重大问题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主持:由学校综治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主持。
三、参加对象:学校综治领导小组成员和校综治办工作人员。校综治办负责会议记录和会务工作。
四、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有关综治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
2、听取各责任单位综治工作情况汇报,具体部署全校综治工作;
3、讨论全校综治工作及其他重大事项;
4、会议决定的事项由校综治办起草会议文件,各责任单位要根据会议部署的工作抓好落实,校综治办将对会议布置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