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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服装学院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9-03-0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一、全校教职工对学院的重大问题要遵组织原则,履行请示,汇报的职责,不得欺上瞒下,自作主张。

二、重大事项和组织重大活动,应事先请示,事后汇报,发现重大问题有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主动进行汇报。

三、重大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发现有可能扰乱学校秩序,威胁师生安全的隐患。

(二)发现有违反教育法规,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影响学校声誉的。

(三)学生原因不明的旷课和流失,重大违纪现象和矛盾纠纷。

(四)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的,如组织学生市场调查、旅游、夏令营、参观社会实践等;

(五)组织校内外教育教学活动需要停课的;

四、重大情况汇报根据问题的性质和学校领导的分工和职能部门报告,重要的紧迫问题可以越级汇报。

五、重大情况报告,根据情况的不同可采取口头汇报,书面报告两种形式,对重大复杂的问题,需要事后进行查询备案的必须采取书面报告的形式。

六、对重大情况报告从而避免后果的应予以表扬奖励,对重大情况不报告给予批评教育,造成后果的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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