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提高学院民主管理水平,加快和谐校园建设,加强学院与师生的沟通,广泛听取师生对学院的建议和意见,听取和解决师生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学院服务质量、办学水平,推进学院民主建设,经院委会研究,特修订院长接待日制度。
二、接待时间:每周三下午14:00-17:00为院长接待时间(寒暑假、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接待地点:行政楼一楼院长接待室
四、接待对象:全院师生员工
五、接待事项:全院师生员工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对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六、接待要求:
(一)学院领导轮流主持接待日工作,每周一在学院行政楼一楼门厅公布本周当值院领导并在每周的会议日程安排上列出。
(二)负责接待的院领导要按时到位(特殊情况外),态度热情,并耐心听取广大师生员工所反映的各种问题。
(三)对广大师生员工反映的意见、问题,能够立即解决的当面解决。当时不能解决的必须记录在案,要明确解决时限。涉及学院重大问题、重要工作事宜提交院委会研究决定,并将研究结果在一周内予以反馈。对确实不能解决或有困难的问题,必须做好解释工作
(四)当值院领导负责填写院长接待日记录,并附个人处理意见送呈院长审阅并批示,以便于日后的督查落实。
(五)学院办公室负责院长接待日的协调、服务及督查落实意见的执行。接待日记录和院长批示要尽快交有关部门办理,并负责整理归档。办
理过程,院办要跟踪督办,要检查答复内容有否合乎实际情况,是否有敷衍了事、互相推诿和拖拉不办的情况。发现上述情况要及时指出,并督其纠正。
(六)院办负责将接待日办理情况定期在院务公开栏上公布,接受师生的监督。
七、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