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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服装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19-03-0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推动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1、各部门、各学院要定期向学校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要动向和问题,应主动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内容通报。

2、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3、意识形态工作要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报告和各学院党支部班子履行党建责任制情况的重要内容。

4、意识形态工作要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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