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综治办、省教育厅针对学生校外租住的有关文件精神, 为做好我校学生校外租房管理工作,特作如下管理规定。
一、未经学院批准,学生不得擅自在校外租房。
二、学生校外租房,应由本人向所在学院(部)递交经家长签字同意的审批表,并向学校做出“本人自行到校外租房,应对自己的行为能力负责”的承诺。
三、学生校外租房,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房屋出租管理及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所租房屋应是出租人已向有关部门登记并取得治安许可证的。
四、学生校外租房须经学生所在学院(部)以及学工处、保卫处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宿等手续。
五、各学院(部)应采取上门“家访”等形式,准确掌握校外租房学生的情况,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到学工处、保卫处。
六、保卫处将各学院(部)学生校外租房信息汇总后定期报送校综治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