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管理,净化我院校园文化环境秩序,规范我院上网场所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校内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江西省高校校内互联网上网场所管理意见》(赣府厅发[2006]14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修定本管理制度。
一、校内集中上网场所主要为学院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提供上网学习、查阅资料、通信交流之用等。上网者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和校园网管理条例。
二、上网场所主要负责人对上网场所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负责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校内上网场所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责任制,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信息安全人员和消防责任人。
三、要安排专门值班管理人员。值班管理人员要严格管理上网秩序、监管上网的内容、排除网络或计算机的故障等。要严格上机审核、登记制度,并记录上网者上网时间、离网时间等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要保存完好,备案待查,不得修改或者删除。
四、上网场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病毒监测和漏洞监测制度,落实有关保护信息和系统网络安全的技术措施。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五、上网场所主管人员对上网场所的计算机及设备负全部责任。未经主管人员同意,其他人不准自行使用,移动和调换设备。各门钥匙由指定管理人员保管,不能随意转借他人或复制。
六、要认真落实上网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人员要掌握防火技能,应在每学期初检查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保卫部门联系解决。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上网场所的安全、防火制度。严禁任何人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上网场所。禁止在上网场所用明火照明和吸烟。发现火警情况应立即报警,并切断电源,用灭火设备扑救。
七、要保证上网场所的出口通畅。上网场所要设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口应当按标准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上网时间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严禁安装封闭门窗栅栏。
八、上网场所要配备火灾自动报警、逃生器材和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及标志完好、有效。
九、要做好消防安全的巡查整改工作。上网场所在上网期间应当安排专职人员至少每两小时进行1次消防安全巡视,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并做好巡视和整改记录。每日上网结束后,要确定专人对场所进行检查,及时清理人员,消除遗留火种,检查电源和防火分隔设施。
十、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早进入、晚离开时要检查设备情况,上班时密切监视校园网网络的工作情况,防止黑客袭击,做好每天的数据备份,不得无故脱离岗位。下班时,要做好交接班记录,要对所有计算机的电源进行细致的检查,该关的要切断电源,离开时察看灯、门、窗、锁是否关闭好。
十一、健全上网场所全部设备固定资产帐目,上网场所内所有设备、仪器、仪表等物品要妥善保管。管理人员每学期核对一次,做到账、物、卡相符。
十二 如违反上述规定,学院将追究主管部门领导、管理负责人的责任,并责成进行整改直至停止服务。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