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暂住人口领导小组由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等单位的人员组成,在校治安综合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和推动暂住人口的管理工作。
二、调查研究,起草暂住人口安全管理规定,报学校审批。
三、督促检查使用临时工工作情况,按照规定办理各种临时工的临时证件。
四、督促检查使用临时工、施工队、保姆等暂住人口单位和个人,落实暂住人口管理情况,提出奖惩建议。
五、对暂住人口进行“四防”教育和安全检查,预防火灾、治安、刑事案件和破坏事故的发生。
六、组织人员对临时工、施工队驻地进行夜查,发现问题,协助保卫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