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调解委员会由工会、保卫处、学工处、团委、各学院校学生会干部和有威望的师生员工代表组成。各综治责任单位家属委员会响应成立调解委员会或设有调解员。
二、调解委员会是在本单位党政领导下,调解处理内部或与本单位有关的民事纠纷,正确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做好疏导工作,使师生员工集中精力搞好教学、科研、生产等工作的群众组织。
三、各单位内部纠纷,由各单位调解委员会调解,矛盾不上交。部门教职工或学生的纠纷,分别由校调解委员会组织当事者单位调解委员会参与调解。
三、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提高师生员工遵纪守法的直觉性,发现纠纷,积极调解疏导,防止矛盾激化造成不良后果。
四、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和党的方针政策,提高政治素质,提高调解工作的能力。
五、严格依法和党的政策调解,办事公道,不吃请、不受礼,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不对当事人进行威胁压制。
六、建立调解档案,对调解的纠纷进行登记,由当事人签字认定复杂的纠纷应制作调解书,所有调解档案交保卫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