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教个别学生是综治维稳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重要环节。
二、有帮教对象的单位,要有一名主要领导负责帮教工作,选择政治责任强,有帮教能力的3-5人组成帮教小组,开展帮教工作,可邀请帮教对象家长和亲友参与帮教工作。
三、帮教对象的确定与撤销,由各学院综治领导小组提出,校综治办审批,帮教工作是否向本人和师生公布,由各学院会同校综治办商定,后报分管校领导审定。
四、帮教小组的同志要正确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认真负责、满腔热情做好帮教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帮助帮教对象解决实际问题。
五、帮教小组要明确帮教对象问题性质,要知道前科劣迹和违法犯罪根源,知道现实表现和交往头绪,掌握思想动态,有针对性的进行帮教,定期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考核。
六、对帮教对象实行月考核、季评审、年总评制度,建立帮教工作档案,谈话、考核、评审均要有记载,撤销帮教工作后档案交保卫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