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服装学院文件
江服综治字[2021]2号
江西服装学院
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有效防范“民转刑”案件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校属各部门、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平安办下发的《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有效防范“民转刑”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赣平安办【2020】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近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有效防范“民转刑”案件专项行动。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有效防范“民转刑”案件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1.全面掌握我校内部师生各类矛盾纠纷的状况和可能引发重大矛盾纠纷的基本要素,找出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潜在的矛盾纠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化解师生各类矛盾纠纷,切实消除容易引发矛盾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3.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各项工作制度,形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着力提升矛盾纠纷的发现能力、防范能力、化解能力,努力做到“纠纷不激化,矛盾不上交”;
4.防止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
二、排查范围
1.配合大排查大化解行动,排查近几年来未妥善处理好的反应强烈历史遗留问题和重大不稳定因素。对于还未妥善解决的,特别是上级交办的重大不稳定社会矛盾、凝难复杂事项,逐一建立台账,逐一分析原因,逐一明确责任,逐一提出对策,落实化解和稳控工作措施。
2.集中排查化解各类可能引发信访问题以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校园安全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苗头隐患和重大不稳定问题。
3.加大对“个别重点人员”“易肇事肇祸”“心理障碍的学生”以及“校内经营业主”人员的排查,查清隐患,明确底数,加强管理,特别是加强各门岗进出人员管理,严禁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滋事。
4.加大对学校与社会之间、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员工与员工之间的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
三、学校成立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有效防范“民转刑”案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涂顺强(学校理事长)、陈付龙(学校党委书记)
副组长:徐炜(常务副校长)
杨涛(副校长)
胡放(副校长)
甘应进(副校长)
张建荣(副书记)
唐新强(副书记)
成员:各部门、各学院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校综治办主任、保卫处处长彭建军同志担任。
四、主要措施
1.矛盾纠纷以各部门、各学院主要负责人调解为重点,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抓源头,守住以各单位为“第一道防线”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初始阶段。
2.从维护师生根本利益出发,加大多发性、常规性、群体性、突发性、易激发性的矛盾排查。
3.动态掌握师生动向,建立健全各级维稳信息员队伍建设和预警机制,及时、妥善处理随发性矛盾纠纷,防止事态扩大。
4.建立并形成定期或不定期排查,集中排查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机制。按照边排查边化解,重大解决问题的工作要求,着力解决敏感、热点时期易引发的矛盾纠纷。
5.严格履行报送制度,对排查出来的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点矛盾纠纷、可能引发重大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隐患或群体性事件苗头、筛选后逐件上报,正常情况下实行零报告制。
6.学校各级领导涉及学校全局性政策问题、影响较大的事端,要专题研究、专题解决。
7.建立并完善各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责任人制。学校各部门、各学院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一岗多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矛盾纠纷问题的实际情况,确定解决对策,确定人员、确定时间化解好矛盾纠纷。
8.建立长效的各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依规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做到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9.通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化解学校出现的不稳定问题,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努力实现“五个”不发生。即: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发生大规模群体上访;不发生校园安全事故;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不发生暴恐事件。
江西服装学院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2021年1月11日
江西服装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2021年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