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院各项事业稳步推进,总体发展势头良好,但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影响学院和谐稳定的矛盾和隐患仍不同程度的存在。根据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秋季开学和党的十八大前后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赣教电传字[2012]30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秋季开学和党的十八大前后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强化领导、落实责任、集中力量,全面排查化解各种矛盾,整改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确保学院的思想稳定、政治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
以防范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为中心,学院人员聚集场所及重点要害部位为重点,通过采取有效的措施,坚决化解矛盾纠纷,彻底整改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刑事治安案件、危害师生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确保学院治安秩序和周边环境良好。
1、各部门、各分院(部)排查整改安全隐患的重点是消防安全和治安防范情况、重要设施使用和维护情况、危险物品存放管理情况、校园环境和传染病防治情况、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反动宣传、反非法宗教活动等。
2、保卫处、院综治办重点排查整改校园要害部位的消防、治安安全隐患、道路交通的安全隐患和校园周边治安的安全隐患。
3、学工处宿管科、各分院(部)学工办要重点排查学生楼栋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4、后勤处、基建水电处要重点排查整改学生楼栋、食堂存在的安全隐患,如:安全用电、食品卫生、饭菜价格、校园环境卫生、传染病防治等。
5、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团委和各分院(部)要加强校园各类网络建设和管理,对校园网信息实施24小时监控,认真进行网络信息排查,及时封堵删除有害信息,坚决控制网上信息对学院稳定的负面影响。
各部门、各分院(部)要认真落实学院信访稳定工作的各项要求,对师生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和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问题给予高度重视,认真调查研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认真做好矛盾化解和疏导工作,妥善解决矛盾问题,努力做到排查一处、解决一处、稳定一处。当前,要着力解决好两个影响学院安全稳定的问题:
1、重点排查食堂饭菜价格与质量、违规招生办学、学院收费、学生补考、学籍学历管理、催缴学费、贫困生资助、岗位设置调整、教师待遇等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问题。
2、重点整治师生反映强烈的校园秩序问题,坚决取缔和清理校园流动商贩、摆摊设点和占道经营活动,清理整治社会外来闲散人员,整治校内交通秩序。同时要掌握和严防境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邪教分子对学院的渗透破坏活动。
1、各分院(部)要结合秋季开学安全工作特点和气候变化等情况,在师生中普遍开展一次以预防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拥挤踩踏、火灾、溺水、自然灾害以及防抢、防盗、防诈骗、防传销、防恶性侵害等为内容的安全专题教育,组织师生开展专门的紧急疏散演练和自救、互救与逃生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2、扎实做好新学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工作。进一步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学习。
3、妥善安排“十一”前后在校学生的活动和生活。后勤处要搞好假日学生伙食保障,各分院(部)学工办、班主任要深入到学生宿舍,关心学生的思想和生活,并对“十一”期间外出旅游、回家的学生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4、院综治办要主动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认真开展学院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四)建立重要信息、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
1、从即日起到党的十八大闭幕,各部门、各分院(部)要坚持24小时值班,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学院总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2、各部门、各分院(部)对影响学院稳定的重要信息和重要事情,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学院有关主要领导,并及时予以妥善处理。
1、各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把安全稳定工作做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按照学院总体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级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稳定的问题。对确有特殊情况,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在及时上报情况的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消除隐患,化解矛盾,全力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
2、保卫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发挥校园“110”主力军、突击队作用,加强安全工作的统筹、安排、协调、督查。要特别加强校园秩序的整治,加强对重要场所、重点部位、重点对象的控制。要严格门卫管控和人员集中场所的管理,加大校园内外安全巡逻力度,加强各种大型活动和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克服任何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确保校园安全。
3、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安全稳定工作中,排查不力、措施不具体、工作不到位,化解矛盾和整治隐患不及时,而引发的有严重影响的安全灾害事故和群体性事件,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