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秋季开学和党的十八大前后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赣教电传字[2012]30号)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平安高校”建设活动的通知》(赣教电传字[2012]34号)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各项工作,促进学院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学院“十八大”期间安保工作应急预案。
(一)成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学院成立 “十八大”安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院的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学院“十八大”期间安保应急工作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学院保卫处,办公室主任由彭建军同志兼任。
(一)根据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 认真贯彻上级相关部门关于做好“十八大”期间安保应急工作的方针,从讲政治的高度和维护稳定工作的大局出发,建立安保应急工作责任制。
(二)学院党委副书记为学院“十八大”期间安保工作直接责任人,各部门、各分院(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十八大”期间安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三)制定维稳应急预案。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相关安保应急预案,从责任制度上加强防范控制工作,维护学院的安全稳定。
(一)从即日起至党的十八大结束,学院实行安保工作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对校园内安保控制工作的情况及时报告,绝不迟报、瞒报、漏报。
(二)一旦发现群体事件及突发事件,直接责任人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学院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向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不稳定因素,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三)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十八大召开期间,每天下午3:00至4:30之间向学院保卫处报告当天情况。
(一)组织进行不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实行对不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的及时整改和监控。
(二)对排查结果进行登记和分析,责任到人,发现情况及时劝阻,报告,采取有力措施,化解矛盾,避免事态发展与激化。
(一)从即日起到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遇群体事件及突发事件,第一责任人接到报告后须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组织做好疏导工作,妥善化解矛盾,防止扩大事态。
(二)要加强与公安、安全等部门的联系,协调配合做好维护学院安全稳定等综合治理工作。
(三)一旦发现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实施有效打击。
(一)召开专题会议,把上级部门的维稳会议精神传达到各部门、各分院(部)中去,积极宣传。要通过会议、讲座等形式,加大对师生的安全教育。
(二)做好党的十八大期间特殊人群的稳定工作,尽最大能力解决他们的具体困难,尽最大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难。
(三)重视来信来访,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师生来信来访工作中,坚持发挥思想宣传工作优势,增强思想宣传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和主动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尽其所能为师生提供服务,帮助师生解决实际问题,努力做到源头参与、过程服务、结果保证,使思想宣传工作与师生利益紧密结合,同步加强。
(四)加强对校园内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的管理。党委宣传部牵头,学工、团委、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配合,对各种媒体进行严格管理,不发布、不传播不良好信息,教育广大师生员工不信谣不传谣;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各部门、各分院(部)尤其要密切关注校园各类网群的信息动态,及时封堵、删除有害信息;以稳妥的方式向广大师生员工及时讲清当前国际政治争端,抓好思想宣传和舆论引导。
(五)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学生会和广大党员干部、班主任、学生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的骨干作用,积极做好引导疏导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一)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维护学院安全稳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责任感。
(二)加强领导,坚持24小时值班,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做到每天有人值班,公布联系电话,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同时,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提高及时处理群体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三)建立维稳工作信息搜集和反馈制度,提高信息的预警性和前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