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创建和谐平安校园环境,消除校园安全隐患,保障校内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安全隐患台帐管理系统工作制度》。
二、隐患台帐管理系统应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和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学院安全隐患排查计划,组织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确保学院的安全稳定。
三、系统管理设有两个角色:具体负责人和分管责任人
四、具体负责人由学院保卫处负责人担任(可授权本部门具体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精神;(二)制定切实可行的隐患排查计划;(三)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进行隐患排查;(四)隐患整改到位后,向分管责任人申请核销。
五、分管责任人由学院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一般不可授权下级进行管理),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审核隐患排查计划;(二)审核下属部门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三)核销安全隐患。
六、具体负责人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安全隐患排查公告或计划,提交分管责任人审核。
七、分管责任审核人同意排查计划后,具体负责人根据排查计划组织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对校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个登记进入台帐管理系统,并提交分管责任人审核。
分管责任人在审核具体负责人提交的排查计划和安全隐患时,若发现排查计划不合理或是并不存在该隐患时,可将排查计划或该隐患驳回至具体负责人进行修改。
八、学院能自行整改的安全隐患,经分管责任审核同意后,由具体负责人打印出隐患整改通知单交由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学院无法自行整改的,经分管责任人审核同意后,上报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九、学院安全隐患自行整改到位后,具体负责人可向分管责任人申请核销。
十、在雨季、夏秋干旱等特殊时期,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对重点部位、场所仔细巡查,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十一、对于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具体负责人应及时登入台帐系统,并督促有关职能部门隐患整改到位。若整改不到位而引发安全事故,以至造成学院巨大财产损失,将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